重庆大学2024年港澳台招生简章
一、重庆大学概况
重庆大学创办于 1929 年,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985 工程”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 11 个学科门类。设 7 个学部 35 个学院,以及 8 所附属医院。学校坐落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重庆。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考生报考重庆大学研究生!
二、招生类别与学制
我校面向港澳台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分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除社会工作[035200]、国际中文教育[045300]、应用统计[025200]的学制为 2 年外,其他专业均为 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 4 年。
三、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具体见《重庆大学 2024 年硕士招生简章》。
(六)符合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它报考条件,详细咨询报考院系所。
四、报考流程
(一)查看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查看重庆大学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信息。考生也可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qu.edu.cn/index.html)查看相关信息。
(二)报名
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考生网报信息、缴费。报考点相关信息以报名网站为准。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7410388。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重庆大学代码:10611)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为教育部统考科目“综合能力(一)”,由报考点负责组织初试。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以教育部和报考点相关要求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复试时间及要求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健委、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六、录取与入学
(一)重庆大学将根据考生的成绩、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择优录取。录取标准、程序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二)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当年发布的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研究生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书面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等相关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学费标准与奖学金
(一)执行内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学费收费相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详情查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qu.edu.cn/)公布的相关信息。
2024 年收费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 元人民币—13000 元人民币/学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 10000 元人民币/学年。
(二)在学期间如需申请入住校内学生公寓,执行内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宿收费相同标准。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为 800 元人民币-1200 元人民币/每年。
(三)奖学金参考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二)重庆大学招收港澳台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方式:电话:023-65106714,邮箱:cqujw@cqu.edu.cn。
(三)本简章由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通讯位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 174 号重庆大学 A 校区研究生院 416 室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
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2374
邮箱:yanzhao@cqu.edu.cn
邮政编码:4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