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药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主任: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委 员:王晨晖,刘翠,黄超,贾沂伟
秘 书:陈雪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二、招生计划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考核时间:学院各考核组于9月18日开始,9月23日前完成第一批次复试。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负责通知学生,考生具体分组请咨询报考导师。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审查材料,或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考核。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将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在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通过推免生复试考核的同学,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网址:http://yz.chsi.cn/tm)按要求填报我院的相关专业,并完成相关待录取手续,直至系统显示“待录取”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或确认的考生,我院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依次递补拟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七、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