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时间:2026-09-15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协调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主 任:王敬丰、陈先华

副 主 任:陈泽军、龙木军、陈 洁

委 员:张生富、黄天林、栾佰峰、孟 毅、杨 艳、韩 广、余林文

秘 书:舒 丹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成立若干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建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含“国优计划”专项的从教潜质考核),专家组成员由各专业方向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考核小组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直博生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另设置秘书1人,工作人员1人。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成立由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学院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人数以2027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为准,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定待录取数据为准。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现场考核。

复试时间: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9月18日上午,面试考核时间为9月19日全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QQ内通知。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材料的规范性、申请者的综合素养等,按照不低于4:1的复录比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学院将在9月16日在学校预推免报名系统给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发送复试通知及站内信,请注意查看系统,并在9月17日早上9:00前加入站内信通知的QQ群,以实名加群,否则不予通过。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150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缴费方式在QQ群通知)。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3.复试考核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等。考生可自行制作目录一份放在首页,以便审核。

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学术水平考核(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等内容,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国优计划”考生考核除以上内容外,还需对从教潜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考核地点在重庆大学科学城校区虎溪校园第一教学楼,具体分组将在QQ群内通知。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能力考核×20%+专业能力考核×40%+综合素质考核×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3天。

3.拟录取

(1)录取方式: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分学科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出现综合考核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时,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考生确认结果为准。

“国优计划”专项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2)考生考核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②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低于60分;

③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六、信息公开公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申诉电话:023-65121261(纪委),023-65127303(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