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电气工程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主任:王强钢 王晓静
委 员:各系/中心主要负责人
秘 书: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人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二、招生计划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1)所在院校开具的推荐免试资格和成绩排名证明扫描件(本院学生不提供);
(2)身份证及学生证扫描件;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和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
(4) 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物、社会实践鉴定或其他学术科研成果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份带目录的PDF格式文件,按“本科院校名称+学生姓名+报考导师.pdf”命名。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直至撤销学籍、学历和学位,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收费 3.复试考核 “国优计划”考生还需进行从教潜质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从教潜质(限“国优计划”)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2.拟录取
(1)结合考生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分学科专业方向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成绩高者。
(2)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制未能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对应专业的面试考核,按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3)“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的拟录取工作,按照《重庆大学2027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4)凡考核合格且获得学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待录取手续,直至系统显示“待录取”状态。
3.不予录取情况
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
(5)从教潜质考核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为“国优计划”;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公示 申诉电话:023-65111935/65102438
邮箱:dqyjs@cqu.edu.cn 七、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