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6-09-10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任:蒋研川 靳文辉

副主任:刘乃梁

委员:杜辉 自正法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成员3人,负责组织实施申请材料考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每组成员5人(直博生考核组成员7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能力的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单独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考核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以重庆大学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考核方式:线上考核

考核时间:9月中下旬,我院将视报名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考核(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重庆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进行报名申请,我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进入后续考核环节的结果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发布。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我院本次推免招生不收取复试费用。

3.复试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英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包括英语测试和专业考核,英语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1)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成绩+专业成绩)/1.5;

(2)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4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60%;

(3)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2.成绩排序规则

我院将按照报考学科专业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术水平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中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

4.拟录取工作

我院将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在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我院相关专业填写报名志愿、完成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我院将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选拔,额满为止。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接收待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未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

学院建立健全监督申诉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委员会在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