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建筑城规学院 时间:2026-09-10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建筑城规学院2027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 褚冬竹、李和平

副主任: 葛毛毛、李云燕

委 员: 陈蔚、戴彦、冯驰、卢峰、毛华松、田琦、张海滨、李旭、王中德、翁季、冯棣、曾旭东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学院根据考核工作实际需要,按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成立若干推免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每组成员不少于 3 人。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根据学生推免报考类型(硕士/直博/国优)成立若干推免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其中硕士招生考核小组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直博生招生考核小组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人,涉及“国优计划”专项考生的招生考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中须至少包含 1 名教育学科专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单独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学院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以公布的重庆大学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推免考核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

时间安排:

① 2026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在重庆大学沙坪坝校区B校园建筑城规学院5203教室报到;

② 2026年9月16日上午08:30,所有报到的同学前往学院二楼5211(华蓝厅)集中会议并查看面试地点,会后各考核小组开展综合面试工作。

四、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学院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各学科依据“推免生接收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2.收费

报到现场缴纳推免复试费150 元/人。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申请材料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国优计划的从教潜质专项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国优计划的从教潜质考核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包括申请者的自我介绍+评委提问。

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示文件为Power Point2003以上版本,内容不超过15页(封面及致谢页除外),应包括个人概况、本科课程概述及个人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研究、各类获奖、 社会实践、研究生阶段的计划及研究方向等。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申请材料考核满分 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学术水平考核包含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满分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国优计划”从教潜质以及志趣意愿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两类。

综合考核成绩为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以及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加权求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申请材料40%+学术水平考核60%)。综合考核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

2、拟录取

(1)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的推免研究生,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并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或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国优计划”专项拟录取工作按以下程序执行:

①对考核均合格的考生,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在“国优计划”招生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未达“国优计划”招生计划限额的考生,可纳入普通计划相应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普通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

②对其他考核合格但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参与普通计划相应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普通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3)非设计类本科专业申请人仅限报考学术型相应学科方向(风景园林专硕除外);

(4)在复试考核全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陈述内容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学院有权取消推免生申请人的复试及录取资格;通过复试后被查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在学院官方网站对推免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请材料考核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术水平考核成绩(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国优计划”从教潜质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议。投诉电话: 023-65126327,(学院研究生教务),023-65120702(学院纪委);电子邮箱:yjb2007@vip.163.com。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学校推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