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6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6-05-13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旨在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全面、学术素养深厚、学术视野宽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型人才。根据学位培养目标并结合教育部以及重庆大学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守以下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任:蒋研川 靳文辉

副主任:刘乃梁

委员:杜辉 自正法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综合考核专家组

我院组织不少于7人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质、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3.品德考核组

我院组织品德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我院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复试报到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08:00-09:00,地点为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107室。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09:40,地点为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208会议室。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请于2026年5月18日之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按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cqulawyjs@cq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考生姓名+2026年港澳台博士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于现场报到时,提交本人全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并保存复印件。同时另外准备一式七份材料复印件,面试时提交考核组。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专家推荐信(需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在读期间成绩单(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7)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模板见附件)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照200元/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于报到现场缴纳。

3.复试考核

(1)复试内容

①道德品质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②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能力、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四个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英语能力: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问,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能力: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

5月18日09:40,地点在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208会议室。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复试考核流程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核查。对未通过识别和核查者,不予复试。

考核时设置考场候考室,考生于候考室候考,遵守考场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考试。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综合考核各科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各项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办法如下:

(1)综合考核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英语能力*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能力*30%。

(2)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1.5*50%+复试成绩*50%

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在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公示总成绩。

2.拟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程序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拟录取。

(1)综合考核单科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总成绩低于60分

(4)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形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方可视为正式录取。

六、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

2.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联系邮箱:cqulawyjs@cqu.edu.cn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重庆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初试合格线及复试相关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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