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组长:李云燕 葛毛毛
成 员: 陈蔚 戴彦 杜春兰 冯驰 冯棣 卢峰 李旭 毛华松 田琦 王中德 翁季 邢忠 张海滨 曾旭东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核实,无论何时,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评为英语口语对话。
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具体时间及地点为:2026年5月19日:14:00~14:30,重庆大学B区建筑城规学院5205教室。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复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初试占比50%,复试占比50%。
总成绩=初试成绩/1.5×50%+复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品德考核结果“不通过”不予录取。
3.体检
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乙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3-65126327(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023-65120702(学院纪委),邮箱yjb2007@vip.163.com。 七、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