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主任:王强钢 王晓静
委 员:李 辉 周念成 郝 建 孙鹏菊 张占龙 卢伟国 李显东 张淮清
秘 书:邹 琳 王中香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注:以上指标均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2.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3月26日14:00-17:00(重庆大学虎溪校园第一教学楼)
分组面试:3月29日08:30开始(重庆大学虎溪校园工科实验大楼C栋7楼)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3月25日8:30-17:00
报到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园工科实验大楼C栋(电气工程学院)GC733室和GC734室
资格复查:复试报到时,同时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和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资格复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须出具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5)研究计划书。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1)复试费缴费记录。
注: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3月26日14:00-17:00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3月28日21:00前 公布面试分组
3)3月29日8:30开始 分组面试
(2) 笔试内容
1)《电机学》、《电磁场原理》、《电子技术》(含数字电子技术、模拟电子技术)三门课程相关知识,满分折算为100分。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加试科目为《自动控制原理》和《电力电子技术》两门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及英语能力等。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复试成绩 = 复试笔试成绩(满分按100分折算)*50% +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笔试成绩实行赋分制。根据考生报考学位类别,分别按考生笔试原始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占参加复试笔试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5%、35%、35%、10%和5%。当参加复试笔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以招生计划数视为参加复试笔试总人数。A至E五个等级内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分别对应转换到100~90、89~76、75~60、59~46和45~35五个分数段,作为考生最终复试笔试成绩。
2.拟录取
学院按照复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排序时按“考生—志愿专业”分类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3.不予录取情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
2)复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即D等或E等);
3)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科目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公示 3月24日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4月6日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复试考生总成绩。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3.复试监督与申诉
1)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认真履职、严守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复试成绩公示期间受理考生申诉。对申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有关考核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65111935/023-65111846
邮箱:dqyb@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校发〔2026〕3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