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组长: 葛毛毛 李云燕
成 员: 陈蔚 戴彦 杜春兰 冯驰 卢峰 李旭 毛华松 田琦 王中德 翁季 邢忠 张海滨 曾旭东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①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1名,其中建筑学17名、城乡规划学14名;
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4名,其中建筑43名、城乡规划35名、风景园林16名。
学院总体复录比例约为1.3:1。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前,由学院按照“三随机”管理方式,临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临时对考生进行复试分组。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专业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部分组成。
“专业笔试”突出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为3小时专业试题测试,专业硕士请需准备A3图纸【图纸类型/数量不限】与绘图工具。
面试中“综合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评”组合进行,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逐一单独面试完成,包括自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部分,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自我陈述内容(内容包括个人概况、本科课程概述及个人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研究、各类获奖、 社会实践、研究生阶段的计划及研究方向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PPT形式演示。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评为英语口语对话。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是否通过考核的建议。
2.复试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7日。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mz.chsi.com.cn/mzjh/)按规定完成申请、审核等流程;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奖励、表彰证明;
(8)《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3月26日:08:30~11:30,各学科专业笔试,B(二)综合楼4楼各教室;
13:00~21:00,各学科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2楼各教室。
3月27日:同等学力加试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英语听力及口语×10%
(2)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以下权重相加: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院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考生总成绩、复试录取办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综合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任一单科)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
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乙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3-65126327(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023-65120702(学院纪委),邮箱yjb2007@vip.163.com。 八、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