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光电工程学院 时间:2026-01-21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以选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并具有良好科研创新潜质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熊辉、朱涛

副 主 任:黄鸿、刘俊

委 员:韦玮、牟笑静、余华、余淼

秘 书:夏知姿、张鑫羽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7名招生导师以及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组织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招生导师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的多元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考核小组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博士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政治素养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构成。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将分批次、分类型进行招生,各批次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开放报考指标为准,详细通知发布在学院官网。考生可提前联系招生导师,了解导师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申请条件按《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十二条执行。

2.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申请条件按《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十三条执行。

3.硕博连读考生要求学制期限内,已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成绩优秀”符合“重大校发〔2022〕188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基本材料的真实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 其中, 硕博连读考生通过学院初审后, 研究生院针对“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优秀”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今年我院将分批次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报名时间等详见光电工程学院官网,在报名时间范围内,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 http://syk.cqu.edu.cn ),进入“博士报名”,按要求填报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提交内容:

申请材料具体提交内容见“关于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的公告”( https://yz.cqu.edu.cn/news/2026-01/2421.html )。其中第9项“学术申请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竞赛、学术论文、专利、标准等。

(2)普通招考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申请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

(3)硕博连读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组建申请条件审核专家组,对申请硕博连读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若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一步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组与学术水平考核合并进行,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4.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为“学术水平考核”。

“学术水平考核”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申请考生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包括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成绩。

各科目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一科目低于60分,则学术水平考核为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现代传感技术》、《光电信息技术》(各科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2)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和形式

1)英语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单独面试,面试时间8分钟/人。

2)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考核:三部分考核合并组织面试。着力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考生准备8分钟的PPT展示(用中文进行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介绍),面试时间22分钟/人。

每位考生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考核)占该科目成绩权重为50%。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查。

5.体检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在重庆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或考生自行在二乙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扫描件到邮箱:cqugdyjs@163.com (主题:2026年博士考生xxx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 成绩计算

(1)总成绩构成: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两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

① 普通招考类型考生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55%+综合面试×15%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② 硕博连读类型考生总成绩即为综合考核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55%+综合面试×15%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总成绩。

2. 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他专项计划以国家、学校政策为准。

若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相同则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3. 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

(2)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3)综合考核(含各单科)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

(4)加试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5)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要求;

(6)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开公示

1. 申请资格审查结果、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将于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

2. 成绩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实名申请成绩复查,流程为: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给招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复查成绩并反馈给考生,原则上复查成绩只核查计算时各项成绩与原始成绩是否一致,加权计算是否有误,不对原始成绩本身提出质疑。

3. 学院申诉途径:

纪委电话:023-65678586,学院纪委邮箱:junliu@cqu.edu.cn。

咨询电话:023-65678581, 65678576。

地址:重庆大学虎溪校园信息技术科研楼B315

八、其他事项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或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申请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院在上报拟录取名单时,将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记录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若有必要,学院可再次组织考核。再次考核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再次考核。

4.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报考弄虚作假或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5.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考核取得的成绩,仅适用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本年度“申请-审核”制考核取得的其他成绩均无效。

6.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8.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在正式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申请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有关争议由申请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申请考生无法录取或入学,学校不承担责任。

9.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10.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或涉及事项与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