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致力于培育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良、学术素养精深、学术视野开阔、具备强烈科研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型人才。根据学位培养目标,并结合教育部以及重庆大学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遵循以下选拔原则。
(二)选拔原则
1.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2. 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保障生源质量。
3. 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的原则,分批次组织考核并统筹各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任:黄河
副主任:谭英双、钱丽萍
委员:张燕、刘辛、陈逢文、郁培文、欧璟华、常宝龙
博士招生委员会负责人联系电话:023 - 65103527
经管学院纪委电话:023 - 65103194、023 - 65103525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第三章第十三条条件。硕博连读考生需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80%(含)。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一)报考资格审查
硕博连读:学院按照本细则对考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复审。复核合格考生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考核。
普通招考:审查考生是否按学校要求,学院将对考生上传至招生系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核查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将进入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环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准考。
对于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信息存疑,或者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学院申请资格审查结束前,分别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考生则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按期提供相应认证报告的考生,将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普通招考材料审核:学院将组织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同时公布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综合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包含英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
2)综合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请查看经管学院官网通知。
4.2. 普通招考综合考核:
1) 学术水平考核(笔试)
(1)专业基础(2999),科目为《微观经济学》,满分100分。
(2)专业综合(3999),科目为《高级文献解读》,满分100分。
2) 学术水平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请查看经管学院官网通知。
3)综合面试考核
(1)英语水平(1101),包括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考核(含英文阐述代表作、讲解研究计划,其中代表作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学位论文和工作论文),满分100分。
4) 综合面试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请查看经管学院官网通知。
5)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0.1+专业基础成绩×0.25+专业综合成绩×0.25+综合面试考核成绩×0.4(其中,招生导师的英语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占英语成绩及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的50%)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硕博连读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10%+专业综合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70%(结果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其中,报考导师成绩权重35%,其他专家平均成绩权重65%。
(二)普通招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0.1+综合考核成绩×0.9(结果保留2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拟录取原则:
(一)硕博连读招生计划拟录取
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排序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综合面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
(二)普通招考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考核录取实施细则,在招生导师的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 排序的优先次序依次为“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专业基础(2999)成绩”“专业综合(3999)成绩”。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即合格生源),若该生在该批次未被录取,可依据招生章程重新报考,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 七、信息公开公示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3 - 65103527 八、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