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专业学位博士: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落实导师的招生自主权,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主任:张吉喜、刘庆庆
委员: 侯文生、胡宁、罗彦凤、季忠、崔海涛、吉维、雷明星、郭兴明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硕博连读还需满足:已完成硕士研究生规定的课程学习并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成绩优秀(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后 20%,则该生的学业成绩不能认定为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在报名结束后对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基本材料的真实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硕博连读考生通过学院初审后,研究生院针对“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优秀”条件进行复审。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完成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专家主要审核学位论文及评阅意见、发表论文、在校成绩、攻读博士研究计划书、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其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
(2)硕博连读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硕博连读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由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硕博连读考生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阶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1)英语(1101):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
(2)专业基础(2999):对考生掌握学科相关知识、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进行考查。
(3)专业综合(3999):对考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
(4)综合面试: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
学术水平考核分为学生自述及综合问答两个部分。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包含2分钟英文自我介绍和15分钟的个人陈述(简要陈述硕士专业及特长、研究成果、博士研修计划)等。每位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生物与医药:生物材料与再生医学工程(加试科目1)、生物芯片与体外诊断(加试科目2)。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学(加试科目1)、生物医学传感与信息检测 (加试科目2)。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合格但不计总成绩。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30%
其中,所有科目的评分,报考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该项40%权重。
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
排序规则: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比较。
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按要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分批次进行成绩公示。学院对成绩公示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考生各科成绩仅限当批次招生有效。
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持有异议,可进行成绩复查和申诉。
(二)拟录取
每一批次拟录取规则:公示结束后,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该批次的拟录取。学院对报考导师的全部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该导师在这一批次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
若出现考生在下一次批次报名前放弃拟录取资格,同批次同一导师合格生源中可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在下一次批次报名后放弃拟录取资格,由导师重新组织生源参加后续批次的招生。未被拟录取考生可选择参加后续批次的重新报考,但前面参加批次的所有考核成绩无效。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
(2)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
(3)学术水平考核(含各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5)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6)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开公示 公示时间为3天,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咨询电话:65102508,65112673。
学院纪委电话及邮箱:65112674 ,liupeng79@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