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王敬丰、陈先华
副 主 任:陈泽军、龙木军、陈 洁
委 员:张生富、黄天林、栾佰峰、孟 毅、杨 艳、韩 广、余林文
秘 书:舒 丹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进入“博士报名”栏目,按要求填报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招生章程要求的基本材料和学院要求的学术申请材料两类,考生须将基本材料和学术申请材料分别按序整理为PDF文档上传系统,可自行制作目录一份放在首页,以便审核。基本材料见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学术申请材料为证明考生学业、学术及其他综合能力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生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IELTS成绩、GRE成绩、GMAT成绩等要求)、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获奖等情况等申请材料。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有关报考条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及时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统一对外公示普通招考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以及硕博连读审核结果(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合格但不计总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综合考核环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现代分析测试方法、材料工程前沿),各科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在面试当天持身份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所在考场,按公布的面试顺序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候考。
(2)考生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12分钟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与科研情况、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
(3)考核专家组提问(含思政考核和综合考核)。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考试总成绩(硕博连读考生)=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40%+其他专家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60%;
考试总成绩(普通招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40%+其他专家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60%)×90%;
各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40%+综合面试×20%。
考核面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分批次进行成绩公示。学院对成绩公示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2.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按照考核录取实施细则,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
当批次招生计划内,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合格生源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同批次同一导师合格生源中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校研招办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各科成绩仅限当批次招生有效,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招生章程重新报考。
以下情况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
(2)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3)考核内容四项单科(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之一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4)加试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5)体检不合格;
(6)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7)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考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报招生委员会复议。若考生对考试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学校研究生院复议。
学院咨询电话:023-65127303
学院纪委电话:023-65121261 八、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