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培养目标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具有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开拓能力;
2)掌握相应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态势;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参与工程实践的实际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主任:陈一、高微
委 员:杨永川、时文歆、陈猷鹏、卢培利、李宏
秘 书:王岳川、郝梦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50%;
②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③获得所报考学科的三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信。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完成对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基本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硕博连读考生通过学院初审后,研究生院针对“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优秀”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每批次考生参加考核前须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每批次考核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30%
其中:学术水平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考查
考核面试工作结束后,学院负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分批次进行成绩公示。学院对成绩公示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持有异议,可进行成绩复查和申诉。
2、录取原则
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分类型按照成绩(硕博连读考生按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普通招考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在同批次同一导师合格生源中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均应遵循这一拟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校研招办对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的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定向就业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按照《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
(2)申请材料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
(3)学术水平考核(含各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
(4)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5)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若学院有新一批次招生安排,未被当批次拟录取且当批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可按照招生章程重新报考。 七、信息公开公示 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hjyjs2019@163.com。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