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副主任:刘乃梁
委员:杜辉 自正法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增减,最终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现读硕士专业为法学(0301)或法律(0351);
2.外语通过六级或六级以上考试;
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成绩优秀”的认定标准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发〔2022〕1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若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后20%,则该生的学业成绩不能认定为优秀”;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至少已在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法学学术论文。以上要求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考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考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四章 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批次的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的公告》(https://yz.cqu.edu.cn/news/2026-01/2421.html)要求,分基本材料和学术申请材料两类上传,学术申请材料为体现考生既往学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材料。
我院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基本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与“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按要求参加后续考核,参加考核前须缴纳报名费200元/人,缴费方式学院另行通知。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和综合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由学院在报名系统公示,并发布后续考核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学术水平考核方式开展,内容包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核形式为面试。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问,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合格但不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
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两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四个科目,各科目及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两位,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为以上四门科目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30%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2.总成绩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每一批次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综合考核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3.拟录取
(1)拟录取规则
学院将在每一批次招生导师计划限额内,从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规则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在该导师同一批次合格生源中按序递补。如无递补合格生源,并且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院将再次开放考核批次,进行考核录取。
考生各科成绩和总成绩仅限当批次招生有效,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招生章程重新报考。
如有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在各专项招生计划内,按照总成绩标准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拟录取
①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②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③综合考核成绩或各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⑤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⑥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⑦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形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
2.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联系邮箱:cqulawyjs@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