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直博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5-09-17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选拔原则:我院将切实贯彻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系统的研究方法、具有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东 汪涛

副组长:刘渝琳 周余斌

成 员:丁从明 王辉 彭小兵 陈立泰 吴光东 杨宝 龙少波 谭志雄 张金凤

工作人员:程征明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专家组根据材料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学术水平考核由包含拟报考导师在内、不少于7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招生导师还应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教育督导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成,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2名。实际推免生的拟录取人数和名单以“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最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时间:2025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信息将在QQ群内通知。

复试形式: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优秀本科应届生,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提交推免生预报名申请,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学校要求的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本院直博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复试考核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逐一参加面试。

考生进入考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面试。确认无误后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为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按100分计,60分及以上为及格。

总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1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

申请材料考核、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者,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下依次录取,如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

凡是获得本科院校推免资格,且复试合格的所有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n/tm)申报我院相关专业,该系统将在9月22日开放。学院将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通知,申请人须保持手机畅通,申请人收到“复试”、“待录取”通知后,及时确认接受同意“复试”和“待录取”,我院将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未达合格要求;

(2)总成绩低于60分,未达合格要求;

(3)学术水平考核低于60分,未达合格要求;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6)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在学校A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将按照学校和研究生院要求,按时在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上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023-65102331

学院纪委电话:023-65111105 邮箱:ggjw@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本细则由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