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刘乃梁
成员:杜辉 自正法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考核时间:9月中下旬,我院将视报名情况组织一次或多次考核(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2.收费 3.复试考核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成绩+专业成绩)/1.5;
(2)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4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60%;
(3)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2.成绩排序规则
我院将按照报考专业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术水平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中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
4.录取工作
我院将依据考生成绩排序,在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不予录取。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我院相关专业填写报名志愿、查看考核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我院将按照考核成绩排序,择优选拔,额满为止。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接收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未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
2.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监督申诉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