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时间:2025-09-16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我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我院2026级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考核工作。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周喜川

副组长:唐明春、刘 敏

成 员:余 嘉、曾 浩、曾孝平、田逢春、冯文江

秘 书:肖 磊、张文婷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申请材料考核专家组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负责组织实施申请材料考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考核专家组(含从教潜质考核(限“国优计划”)),每组成员为5人(直博生考核组成员为7人),负责组织实施申请材料审核、学术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核专家组由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与综合考核专家组合并一同开展复试,但两组专家各自履行考核职责,独立评分和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6级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人数为78名,直博生4名。实际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拟录取人数和名单以“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最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考核方式:采用现场面试方式,具体安排见QQ群通知。

2.考核时间:2025年9月20日上午8:30开始。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2025年9月14日24:00截止报名及材料提交,学院随即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

(2)本科学习成绩优秀,且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审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请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并如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因推免生本人材料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导致不能顺利接收,由推免生本人负责;

(2)我院将根据申请推免生人数和我院招生规模,择优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参加复试;

(3)经复试考核合格且获得本科院校推免资格者,须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提交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

(4)我院将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同意复试”及“同意待录取”通知,未及时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收费

根据学校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

3.复试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从教潜质考核(限“国优计划”)。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综合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英语听说能力、对学科的认识以及知识背景等。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

满分按100分计。

总成绩=考生材料成绩(100分制)*40%+考生面试成绩(100分制)*60%;

考生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100分制)*20%+专业面试(100分制)*8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教潜质考核(限“国优计划”)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原则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在学校下达招生指标内进行差额拟录取。

(三)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材料审核或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4.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为国优计划;

5.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可在拟录取后入学前进行;入学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学。

七、信息公开公示

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八、其他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大学校发(2020)154号)执行。

(二)其他奖助金

各项专项奖学金按照相关具体文件执行。

(三)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未尽事宜由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