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核目标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具有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开拓能力;
(2)掌握相应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态势;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参与工程实践的实际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高微、陈一
成员:杨永川、时文歆、陈猷鹏、卢培利、李宏
秘书工作小组:王岳川、郝梦冰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6年拟接收推免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含环境科学与工程、市政环境、生态学3个专业)人数为78名,专业型研究生(含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2个专业)人数为27名。
我院可以接收“国优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支教团”专项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我院采取网络远程考核形式,考核于2025年9月21日09:00开始,不同考生具体考核时间随机确定,请考生关注学院近期发布的相关通知。
2、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我院将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进行面试,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面试须在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请考生履行保密义务,考核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考核相关内容和信息。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审查材料,或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考核。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或拟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国优计划”考生考核除以上内容外,还需对从教潜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2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80%
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结果公示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公示网址:http://huanjing.cqu.edu.cn/。预计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4日。
3、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按照考核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进行综合排序。当出现考核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时,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
我院将根据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国家网志愿填报我院的先后时间、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先后时间、考生专业调剂志愿、招生计划数量等开展录取工作。最终拟录取名单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中考生确认结果为准。
(2)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②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低于60分;
③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3)“国优计划”专项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2)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按照考核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3)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面试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按照考核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含直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我院相关专业填写报名志愿、查看考核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我院将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及时处理,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接收拟录取,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
1)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2026年6月中旬以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公示 联系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hjyjs2019@163.com。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号)执行。
2、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3、其他奖助金
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