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26年推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建筑城规学院 时间:2025-09-13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校下达学院招生计划和分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进行选拔。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杜春兰 李和平

副组长: 葛毛毛 李云燕

成 员: 陈蔚 冯驰 龙灏 卢峰 毛华松 覃琳 李旭 王中德 王正 翁季 邢忠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学院将按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组建5个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组建若干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其中硕士推免招生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直博生招生考核小组不少于7人】,负责对考生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直接加入各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政治素养和心理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以2026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形式;

时间安排:

① 2025年9月15日下午16:00前在学院5203办公室报到登记;

② 2025年9月16日上午9:00,学院二楼5211集中会议并查看面试地点,会后各考核小组开展综合面试工作。

五、复试流程安排

1.推免招生资格审查

在学院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按照 https://chongjian.cqu.edu.cn/info/1755/7167.htm 公布的“申请条件”,组织完成对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同学名单学院官网公布,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环节。

2.收费

推免复试费150 元/人。

3.复试考核

推免考核包括申请材料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国优计划的从教潜质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国优计划的从教潜质考核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包括申请者的自我介绍+评委提问。

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示文件为Power Point2003以上版本,内容不超过15页(封面及致谢页除外),应包括个人概况、本科课程概述及个人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研究、各类获奖、 社会实践、研究生阶段的计划及研究方向等。

综合面试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点开始,地点为建筑馆二楼各教室,具体另行公布。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 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学术水平考核(包含外语水平、研究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潜质、专业综合能力等,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国优计划”从教潜质以及志趣意愿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两类。

综合考核成绩为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以及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加权求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申请材料40%+学术水平考核60%)。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将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分学科分专业进行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考核、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低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国优计划”专项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拟录取工作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从教潜质考核均合格,将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确定“国优计划”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核均合格但因招生计划限额不能拟录取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对从教潜质考核不合格但其他考核均合格的考生,可参与其他计划相应专业考核综合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限额内择优拟录取为推免硕士研究生。

(3)非设计类本科专业申请人仅限报考学术型相应学科方向(风景园林专硕除外)。

(4)在考核复试全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陈述内容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学院有权取消推免生申请人的复试及录取资格;通过复试后被查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5)通过推免生复试考核的同学,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网址:http://yz.chsi.cn/tm)按要求填报我院的相关专业,并完成相关待录取手续,直至系统显示“待录取”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或确认的考生,我院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依次递补拟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官网公示推免招生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国优计划”从教潜质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 023-65126327,(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023-65120702(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yjb2007@vip.163.com。

八、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补充通知执行。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