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参考版)
甲方(培养高校): 重庆大学 乙方(定向高校): 定向单位名称 丙方(定向生):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学生身份证号码 ) 根据“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培养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的要求,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 录取年度 年 录取学院名称、录取专业代码和名称 专业博士研究生。 二、丙方共计应缴纳给甲方学费 学生总学费 元(可按学制 录取学制 年分期缴纳)。不按规定完清交费手续,则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及论文答辩等手续。丙方如中途退学,甲方不退已执行年限的学费。 三、丙方接受甲方录取通知后,必须按甲方规定日期入学并办理入学手续。在学校学习期间,应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丙方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相关规定参与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四、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乙方规定年限 年。 五、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学习期间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六、丙方的毕(结、肆)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发放;丙方博士期间档案由甲方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寄送,或丙方持乙方公函到甲方领(调)取。 七、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三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丙方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协议。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高校公章: 乙方高校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