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 外国语学院 时间:2025-05-08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础上,采取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语言能力、实践素养和个人品质等,选拔德才兼备的从事学术研究和语言实践的综合性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启扬 欧玲

副组长:刘扬 魏世平

成 员:符存 辜向东 李小辉 李永毅 毛凌滢 彭静 晏生宏 杨小虎 袁继锋

2.综合考核专家组

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组建不少于5人的复试考核专家组。

3.品德考核组

学院组建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于5月15日下午进行。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5月15日上午9:00-11:00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306办公室报到、交费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专家推荐信(需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在读期间成绩单(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报到时提供原件,同时提交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核实,无论何时,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学院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 150 元/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以及外语能力等能力的考核。具体安排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复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初试占比50%,复试占比50%。

六、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后,将于5月16日在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官网上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

公示期间,考生对成绩信息有任何疑问可向学院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将书面复查申请扫描发送至邮箱yjsjwb@163.com,学院收到复查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复核考生复试成绩,并通过邮箱回复。

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515

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510

七、其他事项

1.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链接:http://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要求进行体检。学生入学时在校医院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