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刘扬 魏世平
成 员:符存 辜向东 李小辉 李永毅 毛凌滢 彭静 晏生宏 杨小虎 袁继锋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专家推荐信(需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在读期间成绩单(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报到时提供原件,同时提交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核实,无论何时,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初试占比50%,复试占比50%。 六、信息公开公示 公示期间,考生对成绩信息有任何疑问可向学院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将书面复查申请扫描发送至邮箱yjsjwb@163.com,学院收到复查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复核考生复试成绩,并通过邮箱回复。
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515
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510 七、其他事项 2.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