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试行参考版)
甲方: 重庆大学 乙方: 定向企业名称 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生身份证号码 ) 根据重庆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的要求,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 录取年度 年 录取学院名称 、录取专业代码和名称 ,学习方式为 录取学习方式 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号为 学生学号 。 二、丙方共计应缴纳给甲方学费 学生总学费 元(可按学制 录取学制 年分期缴纳)。丙方不按规定完清缴费手续,则不能办理报到注册及论文答辩等手续。丙方如中途退学,甲方不退还已执行年限的学费。 三、丙方接受甲方录取通知后,必须按甲方规定日期入学并办理入学手续。在学校学习期间,应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丙方在校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甲方不提供丙方在读期间的宿舍。 四、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其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其博士学位。 五、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六、丙方在甲方学习结束后,须回到乙方工作;丙方毕业后回到乙方工作后,丙方应享受待遇由乙方按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丙方的毕(结、肄)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发放;博士期间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寄送,或丙方持乙方公函到甲方领(调)取。 八、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及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丙方毕(结、肄)业或中途退学时终止。本协议生效后三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丙方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重庆大学(甲方) 定向单位(乙方) 定向培养考生(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