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光电工程学院 时间:2025-03-21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以选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并具有良好科研创新潜质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辉、朱涛

副组长:刘俊、黄鸿

成 员:韦玮、牟笑静、余华、余淼

秘 书:夏知姿、张鑫羽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5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不少于7人招生导师以及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组织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招生导师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的多元评价。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教育督导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成,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开展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30人(其中学术博士19人,工程博士11人),已录取直博生10人(其中学术博士8人,工程博士2人)、硕博连读生(学术博士)3人。

我院今年高等研究院专项招生计划6名,对应导师及数量为:陈冠宇2名(全日制专业型博士),黄鸿2名(全日制专业型博士),韦玮2名(全日制专业型博士1名,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1名)。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分别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及学风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6.符合报考学院规定报考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6”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重庆市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二)报考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下载)。

2.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专家推荐意见(按招生简章附件规定格式)。

3.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网上报名考生,须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按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规定格式)。

7.除报考“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在职)”考生外,其余考生均须提交“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按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规定格式)。

8.报考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十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按相关要求提交经相关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审批表/推荐表。

9.光电工程学院博士考生科研成果材料汇总表(见附件)。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 (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及“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学院将于4月17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资格审查结果。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向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对不能按期提供相应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由学院在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小组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若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一步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与学术水平考核合并进行,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4.综合考核

现场报到

报到时间:QQ群另行通知

报到地点:虎溪校区信息技术科研楼

报到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的所有材料纸质版。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1)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

综合考核时间:5月5日前(QQ群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地点:虎溪校区(具体地点详见报到当天现场通知)

综合考核内容:学术水平考核。

(2)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和形式

1)英语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单独面试。

2)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考核:三部分考核合并组织面试。着力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考生准备8分钟的PPT展示(用中文进行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介绍)。

每位考生的考核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考核)占该科目成绩权重为50%。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查。

5.体检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应在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55%+综合面试×15%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拟录取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他专项计划以国家、学校政策为准。

若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申请材料审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相同则以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3.调剂录取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本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考生调剂系统向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确认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后,方可参加调剂考核。

调剂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不重复考核的原则,调剂考核可仅开展学术水平考核,考核专家组原则上由导师建议、学院审核批准的方式成立,考核成绩经学院审核认定后,重新计入申请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按照学校发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调剂录取时,专项指标不转让、不挪用。

4.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含调剂拟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

2)考核成绩中任一科目或总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5)申请(含调剂申请)报考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参加考核考生的成绩,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诉。纪委电话:023-65678586,学院纪委邮箱:junliu@cqu.edu.cn,咨询电话:023-65678581, 65678576。

八、其他事项

1.对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或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申请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若有必要,学院可再次组织复试。再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再次复试。

4.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报考弄虚作假或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5.若有违反以下规定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申请考生录取、入学资格外,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1) 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考核取得的成绩, 仅适用于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本年度“申请-审核”制考核取得的其他成绩均无效;

2)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申请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学历证书。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在正式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申请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有关争议由申请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申请考生无法录取、入学,学校不承担责任。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军队相关部门规定。

9.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项或涉及事项与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学校文件为准。

请考生加入“2025年光电博士报考咨询群”QQ群,群号:34638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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