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晓衡
副组长:刘 敏、余 嘉
成 员:周喜川、曾 浩、唐明春、曾孝平、田逢春、冯文江
秘 书:肖 磊、张文婷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考生须提交《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学术/工程博士导师意见表》(表格模板及提交时间、方式将在QQ群通知)。
考生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考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于4月24日前组织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于5月5日前组织完成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考核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信息技术大楼A区6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QQ群内通知。 4.综合考核 考核安排如下:
(1)考核时间:2024年5月5日前(具体时间将在QQ群通知)
(2)考核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信息技术大楼A区6楼、7楼
(3)考核形式:现场面试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2.综合考核成绩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15%+专业综合×50%+综合面试×15%
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权重为30%。
3.申请考生总成绩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综合考核成绩×95%
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综合能力成绩分数高者排前。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均应遵循这一拟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单上报学校,由学校公示。
4.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定向博士招生计划如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本学科有合格生源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其他导师。
5.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本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6.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导师确认接受考生提交申请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均按照本细则前述规定执行。
7.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879
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875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