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 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曾忠
成 员:程乐 姚建尧 陈立明 张晓敏 李海涛 尹德强
秘 书:张琳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2. 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报考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6. 报考力学专业考生应至少修过以下基本力学课程之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弹性力学、流体力学、计算力学、振动力学和实验力学。
7.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 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6”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重庆市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并下载)。
(2)专家推荐意见。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专家推荐意见(学校招生简章附件1)。
(3)硕士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并在录取当年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4)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扫描件。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如无评议书,请咨询学院,按学院要求提供其他替代材料。
(6)考生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学校招生简章附件2)。
(7)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学校招生简章附件3)。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全国大学生四级/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IELTS成绩、GRE成绩、GMAT成绩)、已发表的期刊文章、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科研获奖证明等。
(9)报考本招生简章“第十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须按相关要求提交经相关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审批表/推荐表。
请考生以“报考专业+实名”加入“航空航天学院博士考核”QQ群:811163746,以便接收通知,咨询相关问题。
申请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提交:①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②将PDF文件上传至重庆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上传系统(http://syk.cqu.edu.cn);③将PDF文件以“2025博士考核材料+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命名,在2025年3月31日前将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hkht1226@cqu.edu.cn)。
(2)纸质版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同步邮寄,仅接受顺丰快递。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174号 重庆大学A区 理科楼206办公室;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65102523。
特别提醒:考生必须确保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影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材料审核 审核结果将于2025年4月25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综合面试内容: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各方面情况进行专业综合及综合能力测试,重点对考生英语能力、专业素质、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时长3分钟;PPT汇报,时长10分钟以内,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逐一单独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核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传播或泄露考核相关内容和信息。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于qq群内通知。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2. 综合考核成绩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为保障和规范招生导师的招生权和评价权,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工作中主体责任,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权重50%。
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15%+专业综合×25%+综合面试×5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 拟录取规则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生的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及考核成绩,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拟录取: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
(2)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4. 调剂招生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定向博士招生计划如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本学科有合格生源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其他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本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考生调剂系统向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确认接受考生调剂申请后,方可参加调剂考核。学院按照本细则要求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和调剂录取等工作。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申诉举报电话:65102521
邮箱:CL@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3-65102523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