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2.对录取的考生,学院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徐鲲 袁利 陈瀚谕
秘书:高飞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符合报考学院规定提出的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学术水平考核方式开展,内容包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问,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查。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综合面试×5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招生导师也可由招生导师指定的其他招生导师组成员替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查。
2.总成绩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综合考核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3.调剂招生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给本学院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导师确认接受考生提交申请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均按照本细则前述规定执行。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含各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2)任一分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申请(含调剂申请)报考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6209 联系人:高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6254 联系人:陈老师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