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均、陈晓慧
副组长:汤宝平、李雪梅
成 员:禇志刚、吴昊、魏静、王四宝、胡建军、陈永洪、董庆兵、蒲华燕、张志飞、李聪波、董小闵、江桂云、胡明辉、秦毅、皮阳军、鄢萍、林腾蛟、王攀、尹小庆
秘书:刘玉婷、孙跃芳、马黎俊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招生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承担考核过程的重要决策及其执行监管等职责,为考核过程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环境。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校企专家考核组。针对志愿报考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高研院项目”)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增加由企业技术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参与的考核环节,侧重对考生实践应用和操作能力的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53人(含高研院项目指标27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为1人,为高研院项目指标。
招生计划增减,最终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高研院项目导师专业博招生计划明细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6)符合学校规定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7)我院机械工程专业可以招收“重庆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工作”招生计划的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除满足上述“(1)至(6)”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审核 请考生务必整理发送一个命名为“2025学术博士考核材料+考生姓名”或“2025工程博士考核材料+考生姓名”的ZIP压缩包文件,包含两个文件,分别为1、PDF(反映相关专业基础的材料);2、PPT(内包含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到指定邮箱:2874762127@qq.com(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5年4月13日下午6:00前)。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采取现场面试考核形式。
2)考核时间
(1)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考核安排在4月25日和26日进行,上午9:00开始。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考核安排在4月26日进行,上午9:00开始。
请考生自觉履行保密义务,考核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考核相关内容和信息。
3.考核地点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第七教学楼
4.学术水平考核内容
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分四部分: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各科目满分按100分计。专家评分为以上四部分成绩加权之和。每位考生合计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英语: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阅读理解和口语交际能力,独立面试。该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20%。
2)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研究计划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获奖等情况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该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30%。
3)专业综合: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展示(用中文进行个人学科背景、博士研修计划等介绍),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素养、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该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40%。
4)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方面进行考查。该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10%。
学术水平考核内容分四部分: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面试,各科目满分按100分计。专家评分为以上四部分成绩加权之和。每位考生合计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各位专家独立评分,专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
专家评分=英语×2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综合面试×10%
2)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为7个专家评分的加权和,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报考导师评分×40%+其余6个专家平均分×60%
3)总成绩计算与公示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报考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考核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60及以上为合格)。
考核总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含调剂录取)。
2.拟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报考导师评分成绩排序。
3.调剂录取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定向博士招生计划如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本学院有合格生源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其他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本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考生调剂系统向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提交申请,经导师确认接受考生调剂后,方可参加调剂考核。
调剂考生将按照不重复考核原则,仅开展学术水平考核,考核专家组由导师建议、学院审核批准的方式成立,考核成绩经学院审核认定后,重新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七、信息公开公示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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