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 (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成 员:王晨晖,刘翠,黄超,贾沂伟
纪检监察:陈才烈,蔡慧
秘 书:陈雪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2025年4月25日-5月5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
(2)考核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若干面试组考核形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逐一参加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进行录音录像,考核过程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
主要从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方面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学术型博士侧重于学术知识和科技创新等考核。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
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招生导师也可由招生导师指定的其他招生导师组成员替代)。总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的任一科目或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方案
由具有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导师所报考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
3.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定向博士招生计划如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本学科有合格生源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其他导师。
4. 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调剂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不重复考核的原则,调剂考核可仅开展学术水平考核,考核成绩经学院审核认定后,重新计入申请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按照学校发布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在5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示最终成绩。学院在考核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申诉邮箱:1982279765@qq.com。
2.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