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时间:2025-03-18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重点考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由考核专家组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集体决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培养在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协调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王敬丰、陈先华

副 组 长:陈泽军、陈 洁

成 员:张生富、贾兴文、黄天林、栾佰峰、孟毅、杨艳、韩广

秘 书:周 燕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成立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完成对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成立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有高研院校企联合专项报考的考核组须聘请至少一位企业专家),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招收学术型博士65名(已招收直博生13人,硕博连读生17人),全日制工程博士39人(已招收直博生1人),非全日制工程博士2人。其中,专业学位博士指标含高研院校企联合专项计划15个,招生导师与指标数分别为:全日制专博13个(蒋斌1个,周杰1个,王敬丰1个,徐健2个,龙木军2个,彭建2个,游国强2个,魏国兵2个),非全日制专博2个(周杰1个,王敬丰1个)。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考生于2025年2月26日10:00至2025年3月26日17: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后,在2025年3月27日15:00至2025年4月10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上传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按从小到大的序号合成一个PDF文件提交(申请材料见学校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可自行制作目录一份放在首页,以便审核),第9条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为证明考生学业、学术及其他综合能力的支撑材料。

其他申请条件及要求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专业可以招收“重庆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工作”招生计划的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除满足简章上的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组织工作组,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组织专家组完成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和综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4.综合考核

组织专家组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对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考核预计2025年4月下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在面试当天持身份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所在考场,按公布的面试顺序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候考。

(2)考生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12分钟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与科研情况、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

(3)考核专家组提问(含思政考核和综合考核)。

5.体检要求

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自行到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前一天应避免饮酒、过度劳累等,体检当天应空腹。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40%+其他专家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60%)×90%;

各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40%+综合能力×20%。

2.录取原则

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分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合格生源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可依次按考试总成绩递补确定拟录取。考试结果于全院面试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

以下情况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考核内容四项单科(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之一成绩未达到满分60%;

(2)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所报考专业方向招生指标数乘以1.5名次之后(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未通过;

(4)体检不合格;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3.调剂

调剂要求: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同一招生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报考高研院校企联合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

调剂招生录取程序: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学校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均须按照学院已制定并公示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考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报招生工作组复议。若考生对考试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报学校研究院复议。

八、其他事项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1261(纪委),023-651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