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葛毛毛 李云燕
成 员: 陈蔚 冯驰 龙灏 卢峰 毛华松 覃琳 李旭 王中德 王正 翁季 邢忠 曾旭东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增减,最终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资格通过的申请人,请2025年4月20日前(以邮件实际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及拟录取),通过学院指定邮箱(yjb2007@vip.163.com)提交学术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考生均需如实填写《学术申请材料信息统计表》(附件一,请考生按模板自行绘制成EXCEL表格),并将有效学术申请材料整理为1个pdf文件提交。学术成果须为近五年(有效时段为2020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以发表/出版时间或颁证时间为准)考生在报考学科及相近领域所获,所有成果均需正式发表、出版或获得证书及其他官方证明。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需组织为1个独立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兆,命名方式:学科-姓名,如 “建筑学-张三.pdf”。
2)学术成果中的期刊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的扫描件;书著教材等需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个人负责的主要代表性页面(5~10页)的扫描件;其他成果按实际有效证明材料扫描提交。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在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并给出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成绩。
专业基础(2999)测试:个人基本情况陈述,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演示文件为Power Point2003以上版本,内容不超过15页(不包含封面及致谢页),内容包括个人概况、教育背景概述及个人成绩、发表论文、参与研究、各类获奖、 社会实践、博士阶段计划及研究方向等。
专业综合(3999)为2小时专业笔试试题,需准备必要的书写与绘图工具,时间及地点见后续通知。
综合面试:专家组(至少有1名能够对考生外语能力进行测试的专家)逐一对考生进行单独考核,包括英语口语对话能力测试及专业综合能力学术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专家组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综合面试成绩(英语测试专家同时给出1101英语成绩)。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2.综合考核成绩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英语*1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综合面试*50%;
招生导师给出的面试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权重为30%。
3. 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审核成绩*20%+综合考核成绩*80%
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规则如下: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综合面试、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4.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定向博士招生计划如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本学科有合格生源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其他导师。
5.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本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6.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导师向学院提交调剂招生申请,由学院发布招生需求信息,包括招生导师、招生学科、招生名额等内容。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考生调剂系统向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学院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考生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重新进行专业基础、综合面试及英语能力测试。成绩排序和拟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拟录取方案”。
调剂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7.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综合考核(含各单科)成绩不合格 (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3-65126327、023-65120702,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形成复议决定。若考生对复议决定还有异议,由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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