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管理科学与房地产学院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洪竞科
成 员:张雄、向鹏成
秘 书:陈杰、张舒、毛翔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3月26日09:00前。
2.复试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8日。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于2025年3月26日09:00前将审查材料发送到邮箱:gkyjs@cqu.edu.cn,电子版材料打包为一个文件夹,邮件名和文件夹名均为:报考专业代码-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文件夹内所有资料须按以下说明排序和命名:
第1-2项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1-2项材料”;
第3-8项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并自行制作一份申请材料目录置于合成文件首页,命名为“3-8项材料”。
具体审查材料为:
(1)《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附件1);
(2)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5)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6)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7)《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亲笔签字后扫描);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未按以上要求及时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以上材料的原件,请考生妥善保存备查,因材料原件与扫描件不符或者遗失,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无论何时,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报考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在复试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招生专业目录中要求的加试科目。
考核时间:
(1)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
1)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能力):3月27日全天分组进行。
2)笔试(专业综合知识):3月28日09:00-11:00。
(2)报考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1)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综合能力):3月27日全天分组进行。
2)笔试(专业综合知识):3月28日09:00-11:00。
3)笔试(思想政治理论):3月28日14:30-15:3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3月28日16:00-18:00。
注意:笔试、面试考场及分组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加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复试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
3.复试结束后,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公示总成绩。在学院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按如下顺序分数较高者优先的原则排序:①复试成绩,②复试面试成绩。
4.复试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
(2)报考我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低于60分;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6512626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