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林
副组长:王强钢 王晓静
成 员:李 辉 周念成 郝 建 孙鹏菊 张占龙 卢伟国 李显东 张淮清
秘 书:邹 琳 王中香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其中,学院已录取:1)全日制学术学位直博生8人、硕博连读生18人;2)全日制专业学位直博生:4人。
注:1)以上指标均不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2)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学校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2.报考“重庆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4月17日前完成申请资格审查,并在学院官网(www.see.cqu.edu.cn)公布审查结果。 2.申请材料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若有必要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考生情况。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计入总成绩。 4.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情况、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考核形式
考核采用综合面试方式,分为学生自述和综合问答两个环节。
学生自述以PPT汇报(10分钟以内)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个人简介、代表性研究成果、博士研究计划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4月26日-27日
考核地点:重庆大学A区第六教学楼(电气工程学院)
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详见学院网站(www.see.cqu.edu.cn)。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学院按照招生原则,结合考生申请材料、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按以下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招生名额的导师从报考本人的考核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剩余指标情况,启动相应调剂工作,后续调剂工作按照相同规则执行。
(2)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成绩高者。如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能力成绩高者。如综合能力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成绩之和确定排序。
(3)报考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专项计划的考生,拟录取方案按照在上述第(1)(2)条执行。
2.成绩计算
(1)总成绩 = 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 +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0%
总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学术水平考核成绩 = 英语*25% + 专业基础*25% + 专业综合*25% +综合能力*25%
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总成绩。
(4)招生导师给出的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权重为30%。
3.不予录取情况
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总成绩低于60分;
(2)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
(3)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或学术水平考核中任一项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体检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况。
4.调剂录取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符合调剂资格后,参加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按本实施细则的前述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公示 4月17日前,在学院官网(www.see.cqu.edu.cn)公示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4月24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
5月7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总成绩。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2.招生监督与申诉
(1)所有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工作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考核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联系电话:023-65111935 023-65111846
邮箱:dqyb@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2.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且被正式录取的申请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4.定向就业博士生应在正式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申请考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有关争议由申请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申请考生无法录取、入学,学校不承担责任。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军队相关规定。
6.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报考弄虚作假或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5〕3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8.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请考生加入2025年重大电气博士报考QQ群(QQ群号:1028133911),加群时请备注姓名,以便通知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