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核目标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具有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开拓能力;
2)掌握相应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态势;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参与工程实践的实际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陈一、高微
成 员:阳春、杨永川、时文歆、陈猷鹏、卢培利、李宏
秘 书:王岳川、郝梦冰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我院总体复录比为1.54:1,各专业类型均不接收调剂。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2)已毕业本科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审查材料,或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5:00至16: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见招生目录。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查)、英语水平面试(满分100分)和专业水平(含专业基础与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将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除上述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外,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以《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标准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标准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水平面试成绩×40%+英语水平面试成绩×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成绩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
2.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录取顺序:以考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名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当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时,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3)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①复试任一分项成绩(即:专业笔试成绩、专业水平面试成绩或英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
②同等学力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4)拟录取名单公示
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5)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信息公开公示 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hjyjs2019@163.com。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