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环境与生态学院 时间:2025-03-18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选拔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核目标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具有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开拓能力;

2)掌握相应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态势;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参与工程实践的实际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清平、何强

副组长:陈一、高微

成 员:阳春、杨永川、时文歆、陈猷鹏、卢培利、李宏

秘 书:王岳川、郝梦冰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名老师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核专家组由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与综合考核专家组合并一同开展复试,但两组专家各自履行考核职责,不相互参与评分和评价。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本次实际计划招收117人,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11人、市政环境10人、生态学12人、资源与环境56人(含退役士兵2人)、土木水利28人。

我院总体复录比为1.54:1,各专业类型均不接收调剂。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我院将于2025年3月26—27日开展复试工作。复试采取现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三随机”原则,按专业进行分组开展复试。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3月26日9:00至11:30到环境与生态学院(重庆大学B区)环境馆106室提交审查材料。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2)已毕业本科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审查材料,或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现场收取复试费。我院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3.复试考核

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含二次划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15:00至16: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见招生目录。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查)、英语水平面试(满分100分)和专业水平(含专业基础与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将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除上述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外,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以《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公示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标准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标准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水平面试成绩×40%+英语水平面试成绩×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成绩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

2.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录取顺序:以考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名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当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时,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3)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①复试任一分项成绩(即:专业笔试成绩、专业水平面试成绩或英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

②同等学力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4)拟录取名单公示

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5)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间内接受考生申诉。

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hjyjs2019@163.com。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