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化学化工学院 时间:2025-03-17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院招生计划限额内,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选拔、培养在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云怀 韩永生

成 员:李泽全 胡宝山 范兴 李军

秘 书:罗平 刘姗 覃彬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

三、招生计划

截至目前,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99名,其中学硕138名(化学84名,化工54名)、专硕61名(含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专项计划专硕5名,相应导师及名额:刘仁龙2人,张云怀3人)。目前已录取推免学硕70名(化学45名,化工25名),专硕25名。学院整体复试差额为1.27。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统一笔试与若干专家组面试相结合。

复试时间安排:2025年3月28-29日。

针对志愿报考“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高研院项目”)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增加由企业技术专家和校内专家共同参与的考核环节,侧重对考生实践应用和操作能力的考查。校企专家考核结论不影响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时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17:00;

地点:学院多媒体教室(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楼化学化工学院2楼LC202)。

(2)凡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复试,学院无二次划线。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材料参见《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https://yz.cqu.edu.cn/news/2025-03/2246.html)。

(3)我院将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等,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2.收费

复试费150元/每人。考生先到LC202报到、审核提交材料后方可到学院财务室(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楼化学化工学院2楼LC205)进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3月28日下午14:30-17:30。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大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

(1)复试时间:3月29日(星期六),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人证”识别,人证识别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专业基础、专业综合

笔试时间:上午9:00-11:00(要求见招生简章,3月28日下午资料审核时,考生需关注考场通知)。

面试:下午13:00 在化学化工学院2楼现场随机分组并等待面试。

下午13:30 分组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思想品德等)。

(2)复试流程:

准备:考生应严格按照复试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手持身份证,候考区考生待复试老师叫号后独自进入面试考场。每位考生逐一单独面试并全程接受身份检查,面试时间不少于 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对任何考试违规者,取消复试。

(3)复试内容:

1)含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外语水平等方面。

2)复试当天,面试小组随机抽取本组试题,考生随机进入复试组答题。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 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 排序规则:

根据学科、专业类别,按照“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高研院项目”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按照由原报考“材料与化工”专业的拟录取生源中,根据高研院项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校企专家考核成绩排序确定。

3. 体检:

确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乙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总分100分,小于50分为不合格);

(2)面试成绩不合格(面试总分100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总分100分,小于50分为不合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1. 公示:复试结束后,总成绩统一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

2. 复试监督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联系电话: 023-65678938,邮箱:1342683343@qq.com)。

3. 声明

任何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信息发布,仅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化学化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学院有权对任何其他渠道发布信息进行追责。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