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 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河
副组长:谭英双、钱丽萍
成员:张燕、刘辛、陈逢文、郁培文、欧璟华、常宝龙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电话:023-65103527
经管学院纪委电话:023-65103194、023-65103525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符合报考学院规定提出的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七)我院工商管理学专业可以招收“重庆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市属高校选派优秀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专项工作”招生计划的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除满足上述“(一)至(六)”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教育部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学位信息有疑问的,本科、硕士阶段学籍、学历或学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学院申请资格审查结束前,相应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对不能按期提供相应认证报告者,不予准考。
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5年4月15日前,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官网发布。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于2025年4月18日前,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发布学术水平笔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综合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学术水平笔试考核:
1)笔试考核科目
(1)专业基础(2999),科目为《微观经济学》,100分
(2)专业综合(3999),科目为《文献解读》,100分
2)笔试考核时间:
专业基础笔试:2025年4月22日 9:00-12:00
专业综合笔试:2025年4月22日 14:00-17:00
3)笔试考核地点:
地点:经管学院(A区)2楼教室
综合面试考核:
1) 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及分数
(1)英语水平(1101,含英文阐述代表作,其中代表作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学位论文和工作论文),100分
(2)综合面试考核(含研究计划讲解),100分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占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的50%。
2) 综合面试考核时间:
2025年4月23日 9:00-17:00
3) 综合面试考核地点:
地点:经管学院(A区)2、3楼教室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0.1+综合考核成绩×0.9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0.25+专业综合成绩×0.25+英语成绩×0.1+综合面试考核成绩×0.4(其中,招生导师所给的英语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占英语成绩及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的50%。)
2. 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拟录取方案(含定向考生)
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出现“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排序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
(2)调剂拟录取方案(含定向考生)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本年度无招生指标或招生指标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相同学科其他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导师参加调剂招生考核。调剂方案如下:
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导师向学院提交调剂招生申请,由学院发布招生需求信息,包括招生导师、招生学科、招生名额等内容。
申请调剂的考生和意向导师需重新填写“博士招生意向导师确认表”,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考生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重新进行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和拟录取规则同“第一志愿拟录取方案”。
调剂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信息公开公示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3-65103527 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