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刘乃梁
成员:秦鹏 杜辉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综合考核专家组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法学专业招生计划55名,已录取推免生35名,统考可录取20名。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计划110名,已录取推免生58名,统考可录取法律(非法学)30名,法律(法学)22名。
我院总体复录比为2.2:1,各专业类型均不接收调剂。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8日,复试考核时间为3月28日-29日。
所有待复试考生名单由学校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重大研招服务系统)”进行统一公示。2025年3月18日09:00起,考生可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查看我院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请于2025年3月25日12点之前按照下列要求,将扫描材料内容按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cqulawyjs@cq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硕士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③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④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⑦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⑧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第④、⑧项材料模板请在《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中下载。
(2)现场核查
请考生于2025年3月28日9:00-12:00到重庆大学B区第二综合楼418教室现场报到,并提交本人全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审核并保存复印件。
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学院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3.复试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②综合能力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综合能力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重点对考生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考核范围如下:
法学专业: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
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情况、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2)复试时间和地点
①笔试
3月28日13:30-15:30
②面试
所有专业面试时间均为3月29日上午8点30分开始。每位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核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笔试和面试考场请于现场报到时查看。
(3)复试考核流程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考场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在笔试和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考试当天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验证。对未通过识别和核查者,不予复试。
面试考核时设置考场候考室,考生于候考室候考,遵守考场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考试。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复试成绩为综合能力考核(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成绩=笔试*50%+(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50%
2.总成绩按100分计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统一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预计在学院完成复试3-5个工作日公布),请考生自行进入服务系统查看。
(二)考生拟录取
1.拟录取规则
我院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在学校下达学院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依据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
复试笔试满分按100分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面试成绩不合格
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2.拟录取名单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总成绩公示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联系邮箱:cqulawyjs@cqu.edu.cn 八、其他事项 学校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乙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在拟录取阶段将体检报告上传至研究生招生服务系(http://syk.cqu.edu.cn)。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拟录取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纳入学院当年招生计划。
(三)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应及时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下载调档函或定向就业合同,完成拟录取相关手续。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