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药学院 时间:2025-03-17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 选拔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

2. 考核目标

旨在考核能够从事药学领域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人文素养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辉,闫海龙

副组长: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成 员:王晨晖,刘翠,黄超,贾沂伟

纪检监察:陈才烈,蔡慧

秘 书:陈雪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由研究生导师随机分组组成,每组设考核工作秘书 1 人,考生身份识别与信息核查工作人员 1 人。综合考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组 长:周 辉

副 组 长:闫海龙

成 员:李亦舟、张 敏、陈才烈、邓 军、王晨晖、薛伟伟

三、招生计划

截至目前为止,学校给我院下达的2025年药学专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计划公招为30名(代码:100700);生物与医药专业全日制专业型硕士计划公招为22名(代码:086000)。退役士兵专项指标1名。整体复录比1.7。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分数线

我院的复试资格分数线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详见 https://yz.cqu.edu.cn/news/2025-03/2245.html),不进行二次划线。

2. 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3月29日。

复试方式:复试采取随机分组,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2025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重庆大学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将PDF扫描版压缩包发送到zhuran@stu.cqu.edu.cn,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考生编号+姓名+学硕/专硕,材料接收截止时间3月26日下午17:00。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 150 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请于3月28日下午笔试前到学院公告栏扫描二维码支付。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药学综合+综合素质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科目为《药学综合》、《生物化学综合》,面试分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8日14:00—17:00 笔试

3月29日8:30—20:00 学硕,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3月29日8:30—20:00 专硕,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排序规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构成: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

2.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成绩会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申诉邮箱:1982279765@qq.com。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任何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信息发布,仅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