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化学及化学工程与技术基本理论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与设计院所、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教学、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李泽全 胡宝山 范兴 李军
秘书:罗 平 刘 姗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三、招生计划 注:1)以上指标均不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
2)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学校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25年4月24日- 4月29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
考核形式:采用统一综合面试考核形式。学术水平考核分为学生自述及综合问答两个部分。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简要陈述硕士专业及特长、研究成果、博士研修计划等。每位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5.体检要求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学术水平考核成绩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10%+综合面试×70%
其中,所有科目的评分,拟报考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该项50%权重。
(2)总成绩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5%
两部分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合格要求:考核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核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拟录取规则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报考导师评分成绩排序。
3、调剂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符合调剂资格后,参加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按本实施细则的前述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公示 联系邮箱:1342683343@qq.com(罗老师)、liushan1002@cqu.edu.cn(刘老师) 八、其他事项 2、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