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化学化工学院 时间:2025-03-15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选拔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选拔和拟录取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化学及化学工程与技术基本理论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与设计院所、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教学、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云怀 韩永生

成员:李泽全 胡宝山 范兴 李军

秘书:罗 平 刘 姗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5名及以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每组由至少7名具有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超过半数的专家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截至目前,学校给我院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3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博士35名(已招直博4名, 硕博连读1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18人,包含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专项计划专业博士5人(相应导师及名额:刘仁龙2人,张云怀2人,董立春1人)。

注:1)以上指标均不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

2)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学校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及学风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于4月17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资格审查结果。

2.申请材料审核

由若干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核,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于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4.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情况、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考核时间:2025年4月24日- 4月29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

考核形式:采用统一综合面试考核形式。学术水平考核分为学生自述及综合问答两个部分。学生自述主要采取PPT汇报形式,简要陈述硕士专业及特长、研究成果、博士研修计划等。每位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5.体检要求

申请考生应在4月30日前在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考核总成绩

(1)学术水平考核成绩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10%+专业综合×10%+综合面试×70%

其中,所有科目的评分,拟报考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该项50%权重。

(2)总成绩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学术水平考核成绩×95%

两部分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合格要求:考核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学术水平考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核结束后,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拟录取规则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和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报考导师评分成绩排序。

3、调剂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且体检合格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符合调剂资格后,参加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按本实施细则的前述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开公示

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考核成绩公布3日内进行书面申诉。申诉电话: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938,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934。

联系邮箱:1342683343@qq.com(罗老师)、liushan1002@cqu.edu.cn(刘老师)

八、其他事项

1、考生QQ群号:995288645

2、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