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外国语学院 时间:2025-03-13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础上,采取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语言能力、实践素养和个人品质等,选拔德才兼备的从事学术研究和语言实践的综合性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启扬 欧玲

副组长:刘扬 魏世平

成 员:符存 辜向东 李小辉 李永毅 毛凌滢 彭静 晏生宏 杨小虎 袁继锋

2.综合考核专家组

学院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组建不少于5人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以及外语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学院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5年我院拟公招学术学位硕士生11名、专业学位硕士生28名。学院整体复试差额比为1.59。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于2025年3月21日至23日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进行。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2025年3月21日 14:00-16:00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一楼报到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8)《重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在报到时提供原件,同时提交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学院对通过复试资格复查的考生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开具收费凭据。复试费于2025年3月21日 14:00-16:00在重庆大学虎溪校区外国语学院一楼报到处缴纳。

3.复试考核

2025年3月22日9:00-18:00:各专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面试。

2025年3月23日9:30-11:30:各专业笔试。

同等学力加试另行安排。

具体安排以报到时通知为准。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加试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30%+面试成绩(百分制)×70%

3.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总成绩排序中,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4.考生复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将在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中统一公示。

公示期间,考生对成绩信息有任何疑问可向学院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将书面复查申请扫描发送至邮箱yjsjwb@163.com,学院收到复查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复核考生复试成绩,并通过邮箱回复。

学院联系电话:023-65678515

学院纪委电话:023-65678510

八、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2.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