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根据重庆大学《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今年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土木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旨在选拔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坚实宽广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学科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土木工程专业高端研究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庆山、华建民 副组长:谢强、马骥 成员:陈金华、陈朝晖、狄谨、丁选明、李楠、李英民、王桂林、王卫永、王宇航、王勇、姚刚、杨溥、杨荣华 秘书:唐春尧、李正英、罗云菊 2.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 学院成立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成立若干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每个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由至少2名思政面试专家组成;每个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由7名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1/2)组成。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土木工程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按研究方向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指标(个) 土木工程 01~06、08研究方向 16 07研究方向 4 合计 20 注:①如硕博连读招生有剩余指标,则剩余指标用于普通招考。 ②表中研究方向代码含义为:01岩土工程、02结构工程、03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04桥梁与道路工程、05隧道工程、06土木水利施工、07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智能建造技术。 四、申请条件和材料提交要求 满足《重庆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章第十三条”报考条件要求。同时还需满足学术性申请条件: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不得为所学专业的后20%,且不得有课程考核不及格情况。 我院将于硕博连读报名截止前在学院官网发布《土木工程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材料提交通知》,请考生关注,并按通知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五、考核程序 1.申请条件审核 学院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根据本通知“四、申请条件和材料提交要求”,对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初审,并针对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申请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须审查原件。 学院将于2024年12月11日前组织完成申请条件初审后报送研究生院复审,申请条件审核结果将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学院官网公示。申请条件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 (1)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对申请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面试拟于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2)学术水平考核 由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对申请考生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现场独立评分,每位专家分别独立给出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面试四个成绩。该面试环节含5分钟的考生自述(不准备PPT)。每位考生面试考核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 (3)考核流程 1)报到和面试时均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考生身份识别与信息核查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两识别”。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时,考生须将携带有骑缝密封章、内装《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表》的信封交考核专家。《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表》模板后续通过考生报考邮箱发送,请考生关注报考邮箱。 学术水平考核时,考生可携带能证明自己科研水平和潜质的材料,面试时提交给学术考核专家小组。 面试过程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等。禁止将面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自行前往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总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综合面试成绩×50% 以上各科目成绩中,招生导师考核成绩占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占50%。 以上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 2.拟录取方案 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排序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成绩”“专业基础成绩”。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申请条件审核不合格; (2)学术水平考核(含各单科) 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5)申请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示 考生成绩预计于考核完成后5天内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申请发至邮箱yjszs@cqusce.com,邮件名为“硕博连读学术博士成绩复查+考生姓名”。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请考生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生咨询:023-6512336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yjszs@cqusce.com(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10237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申述:023-65121983,tmjwh@cqu.edu.cn(学院纪委)。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土木工程学院官网及考生报考邮箱中的相关信息,保持电话、邮箱联系畅通。 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大学招生相关文件及我院官方网站通知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