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旨在培养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全面、学术素养深厚、学术视野宽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型人才。根据学位培养目标并结合教育部以及重庆大学相关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坚守以下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硕博连读学生权益。 2. 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河 副组长:谭英双,钱丽萍 成员:张燕,刘辛,陈逢文,郁培文,欧璟华,常宝龙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电话:023-65103527 经管学院纪委电话:023-65106381、023-65103525 2. 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 组建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按照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学科组建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每个考核组由至少7名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专家须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曾指导/正在指导博士生),对申请考生学术水平进行考核。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组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2025年学院计划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10名。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章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硕博连读考生需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80%(含)。 五、考核程序 1. 申请资格审查 审查考生是否按本细则“四、申请条件和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核,学院对考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复审。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合格考生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考核。 2. 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组基于硕博连读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和综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4. 学术水平考核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进行,包含英语能力测试、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 5. 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在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六、 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 考核成绩组成及权重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10%+专业综合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70% 其中,综合考核成绩中,报考导师成绩权重35%,综合考核其他专家平均成绩权重65% 。 2. 拟录取原则 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出现“综合考核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排序的优先顺序依次为“综合面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综合成绩”。 3. 考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 1) 综合考核成绩或综合考核中任一项成绩低于60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3) 体检不合格者。 七、考核时间及地点 1. 考核时间 拟定考核时间:2024年12月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2. 考核地点 重庆大学(A区)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楼教室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在成绩结果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并给出复议结果,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3-65103527。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