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化学化工学院 时间:2024-11-12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为确保我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1.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实现质量保证、按需招生。

2.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化学及化学工程与技术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与设计院所、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教学、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云怀 韩永生

成员:李泽全 胡宝山 范兴 李军

秘书:罗 平  刘 姗 

2.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对应学科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4.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7人对应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组织对申请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我院硕博连读招生计划数为25名。若实际招生未满25名,则剩余指标将用于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计划。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满足:学制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80%(含)。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2.获得所报考学科的两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信。

五、考核程序

1.申请材料审核

首先,对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申请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须审查原件。

其次,依据本通知“四、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初审。

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于2024年12月11日前完成对考生材料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根据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书面考核评语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3.学术水平考核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申请考生的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并给出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成绩。各科目均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由相应学科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招生导师面试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50%。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将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以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生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自行到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公式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考核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20%+综合面试×4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考核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预计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公示3个工作日。考生如对考核成绩持有异议,可进行成绩复查和申述。

2.录取原则

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报考导师招生计划内,从报考该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公示。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申请条件不合格;

(2)综合考核(含各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5)申请报考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在成绩结果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并给出复议结果,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65678938;邮箱:1342683343@qq.com(罗老师)、liushan1002@cqu.edu.cn(刘老师)。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