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4-11-12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选拔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

学制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研川 靳文辉

副组长:刘乃梁

成员:秦鹏 杜辉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2.申请条件审核专家组

学院组织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分别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招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7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组织对考生专业素质、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学院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硕博连读招生计划数为1人。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硕博连续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申请考生”)除满足《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章 第十三条”的报考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现读硕士专业为法学(0301)或法律(0351);

2.外语通过六级或六级以上考试;

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成绩优秀”的认定标准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发2022〕1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若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后20%,则该生的学业成绩不能认定为优秀”;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至少已在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法学学术论文。以上要求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考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考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申请考生按照《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第四章 报名”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超期将不再接收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

五、考核程序

1.申请条件审核

我院预计121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复审,审核办法和程序,参照《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 第二十四条相关内容。申请条件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预计于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期间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3.综合考核

我院预计于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期间成立若干综合考核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对申请考生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本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组给出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等四个科目成绩,各科目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英语仅做合格性认定,不计入总成绩。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问,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面试: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查。

4.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需在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与公示

我院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法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2.拟录取

我院将严格按照考核录取实施细则,在报考导师的招生计划内,尊重导师招生意愿,依据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 拟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规则: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综合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仍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公示。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申请条件审核不合格;

2.综合考核(含各单科) 成绩未达合格要求;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5.申请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八、其他说明与要求

1.参加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审核” 制考核取得的成绩,仅适用于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审核” 制考核取得的其他成绩均无效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分流淘汰。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