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 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重庆大学药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选拔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统一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辉,闫海龙 副组长: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成 员:邓军,王晨晖,薛伟伟,贾沂伟 纪检监察:陈才烈,蔡慧 秘 书:陈雪 2.申请条件审核专家组 由申请条件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包含拟报考导师在内、不少于7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职责是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学院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职责是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1.招生类型 博士研究生按照毕业后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两类。本次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均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本次招生仅接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录取。 2.招生计划 2025年药学院计划招收学术学位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5名。 3.招生方式 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学制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及学风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报考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5.学制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后20%,则该生的学业成绩不能认定为优秀)。 6.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7.符合以上1-6条件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50%; (2)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3)获得所报考学科的三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信。 五、考核程序 1.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审查 首先对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申请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须审查原件。 其次依据本通知“第四项”的要求,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初审。 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于2024年12月11日前完成对材料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复审,经复审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2月29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进行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23日-12月29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 (2)考核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若干面试组考核形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逐一参加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进行录音录像,考核过程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 主要从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方面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学术型博士侧重于学术知识和科技创新等考核。 4.体检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自行到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招生导师也可由招生导师指定的其他招生导师组成员替代)。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的任一科目或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方案 由具有本年度硕博连读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导师所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若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成绩公示 学院将在12月31日前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示最终成绩。学院在考核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申诉邮箱:1982279765@qq.com。 2.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药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任何关于考核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信息发布,仅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