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重点考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由考核专家组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集体决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培养在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指导、协调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王敬丰、陈先华 副 组 长:陈泽军、陈 洁 成 员:张生富、贾兴文、黄天林、栾佰峰、孟毅、杨艳、李谦 秘 书:周 燕 2.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 成立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教师组成的申请条件审核工作组,对申请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性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成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4.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成立由招生导师、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招生计划 2025年计划招收学术型博士66名(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目前已招收直博生14名,计划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26名。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见《关于做好202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在专业方向前80%(含)。 五、考核程序 考生于2024年11月11日10:00至2024年11月25日17: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完成报名后,在2024年11月26日15:00至2024年12月3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上传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按从小到大的序号合成一个PDF文件提交(申请材料见学校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可自行制作目录一份放在首页,以便审核),第9条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为证明考生学业、学术及其他综合能力的支撑材料。 1.申请材料审核 首先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须审查原件。 其次对考生申请基本条件及学术符合性进行初审,学院初审通过的提交到学校复审。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综合考核环节。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和综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为学术水平考核,对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4.考核时间 面试预计安排在2024年12月下旬,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学院官网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在面试当天持身份证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所在考场,按公布的面试顺序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候考。 (2)考生以PPT展示的形式陈述12分钟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习与科研情况、未来学习研究计划等。 (3)考核专家组提问(含思政考核和综合考核)。 5.体检 考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自行到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前一天应避免饮酒、过度劳累等,体检当天应空腹。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考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40%+其他专家组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分×60%; 各专家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英语×20%+专业基础×20%+专业综合×40%+综合能力×20%。 2.录取原则 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专业综合成绩较高的考生,考试结果于全院面试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 以下情况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考核内容四项单科(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之一成绩未达到满分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未通过; (3)体检不合格; (4)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人员需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在考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报招生工作组复议。若考生对考试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报学校研究院复议。 3.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电话:023-65121261(纪委),023-6512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