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与安全保密工作,拟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选拔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按照研究生院招生办及学校相关政策组织本单位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名单,研究解决复试录取工作有关的异议和申诉问题。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组 长:张楠木、蒋华林 副组长:彭小希 成 员:王 琦、夏进军 秘 书:曾孝琦、邹 娜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组建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1.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综合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 6月17日下午16:00,艺术学院办公楼205室 (2)复试考核 6月18日中午13:30,艺术学院办公楼405室 三、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 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 (4)专家推荐信(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在读期间成绩单(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6)反映考生自身水平的其他证明。 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学院对复试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请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在艺术学院办公楼214财务办公室缴纳。 3.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包括但不限于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力及口语等外语能力的测试。 四、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初试占比50%,复试占比 50%。 2.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五、体检 参照学校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拟录取考生应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项目主要包含:物理检查项目-内外科、身高体重、血压、视力、腹围、五官、辨色、嗅觉;辅助检查项目-肝功能(空腹)、血常规、DR 胸片等。学生入学时在校医院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书面申诉。 艺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23-65678206 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678215 七、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2.复试考生应自觉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或由艺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