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法学院 时间:2024-03-22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我院旨在培养德才兼备、综合素质全面、学术素养深厚、学术视野宽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型人才。根据学位培养目标并结合教育部以及重庆大学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守以下选拔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研川 靳文辉

副组长:刘乃梁

成员:秦鹏 杜辉 杨志杰

秘书:陈济新

(二)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我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不少于5人的教师组成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三)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我院按照学科专业,分别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招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7人的本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组织对考生专业素质、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我院组织若干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学校目前下达全日制学术博士招生计划10个,此计划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两类,我院未接收直接攻博考生。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考生须符合《重庆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三、报考条件”的要求,完成报考流程。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流程与普通招考考生一样,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现读硕士专业为法学(0301)或法律(0351);

2.外语通过六级或六级以上考试;

3.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成绩优秀”的认定标准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发【20221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若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后20%,则该生的学业成绩不能认定为优秀”;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至少已在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法学学术论文。以上要求的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申请考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以重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考生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五、考核程序

(一)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重庆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四、报考流程”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提交。我院组织对考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硕博连读考生通过学院初审后,还需要通过研究生院复审。我院将通过法学院官网公布各类型考生申请资格审查结果。

(二)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组织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普通招考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将在430日前通过法学院官网公布。

硕博连读考生,不做申请材料审核要求和评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专家组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学术水平考核开展,考核内容包含: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形式为面试。

英语:通过考生英语自我介绍、回答老师的英语提答,综合考查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交际能力。

专业基础:结合考生申请材料,例如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对考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及已具备的科研基础水平进行考查。

专业综合:通过专家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重点针对考生的博士研究计划,对考生的专业认识与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方面进行考查。

综合能力:结合考生在专业考查面试环节的表现,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仪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查。

(五)考核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考核时间为519日之前。具体时间将在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公布时一并在法学院官网通知。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与公示

我院将于521日前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

1.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及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只作为合格性认定,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纳入总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三部分成绩加权之和。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综合能力*30%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2.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40%+综合能力*30%

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

(二)总成绩排名规则

我院按照所报考导师的生源公布考生总成绩排名,普通招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统一排名。总成绩排名规则如下: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总成绩相同,普通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能力成绩较高者排名在前。

(三)调剂招生

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科研经费博士除外)指标转让给本学院有合格生源的其他招生导师。

申请考生,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院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一志愿(报考导师)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

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导师确认接受考生提交申请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均按照本细则前述规定执行。

(四)拟录取

1.拟录取规则

1)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学院将在招生导师计划限额内,从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生源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导师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此原则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项考生生源规模、生源质量及申请考生标准分数,下达到学院专项招生计划。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按照报考导师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拟录取(含调剂拟录取)

1)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2)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3)综合考核成绩或各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通过

5)身体健康状态不符合体检要求

6)申请(含调剂申请)报考导师本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7)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情形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

七、体检安排

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在重庆大学A区、B区或虎溪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渠道,为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官网。

(二)监督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书面实名申诉。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重庆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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