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推免研究生(学术型)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时间:2023-09-22


    

一、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管理素质、良好知识结构、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创新能力、能够开展本专业学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专门人才。根据学位培养目标并结合教育部以及重庆大学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坚守以下选拔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保障考生权益。

2、 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并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我院2024级硕士推免生(学术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复试工作。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黄河

副组长:严太华、钱丽萍

成员:张燕、刘辛、陈逢文、郁培文、黄新建、常宝龙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3-65103527

经管学院纪委电话:023-65112642023-65103525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组建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组建若干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4级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人数为:应用经济学25名(含夏令营优秀营员录取)、工商管理57名(含夏令营优秀营员录取);直博生人数按学校规定执行。实际推免生(含直博生)的拟录取人数和名单以“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最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符合审查

符合我院复试要求的推免申请人将复试资格审核所要求的材料(1-5)项合成一个PDF文档。并于92217:00前发送到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复试材料接收指定邮箱(jingguan710@cqu.edu.cn)。

1)身份证复印件;

22024级推免生资格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须有排名情况);

3)学生证及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英语六级成绩单,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

5)其他相关材料;

6)研究计划书(该计划书可以在报到时携带提交)。

推免生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与预报名系统中的不一致,学院将取消推免生申请人的复试资格。

2、复试收费

标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150/每生的标准收取复试费。

时间:2023924日(星期日)900~1600

    地点:经管学院(A区)七楼(扫码缴费)

3、复试考核时间安排

1)、 报到

时间:2023924日(星期日)900~1600

地点:经管学院(A区)研究生办公室(710

注:报到时,查验 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的原件(收取复印件)。

2)、 英语听力测试

时间:2023924日(星期日)1730~1800

3)、 经济管理综合笔试

时间:2023924日(星期日)18:152115

4)、 经济管理综合面试

时间:2023925日(星期一)8301700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2023925日(星期一)8301700

 

五、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推免生复试科目设置及分数

推免生复试科目共计3门,合计100分。具体科目及占比:经济管理综合笔试(40%);经济管理综合面试(40%);英语能力(20%)。

2、复试成绩合格线的设置

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复试成绩不及格(未达到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办法

复试总成绩及格(60分)者,为基本合格待录取生源,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初步录取:分专业(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按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向下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跨专业调剂录取。

4、推免生录取结果公示和通知发布

1)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按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和排名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公示3天。

2)凡通过我院复试、并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我院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申请人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要求时间内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3) 拟录取名单经推免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体检

体检工作在学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学。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与我院研究生招生相关的信息会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官网或重庆大学研招网上发布。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3-65103527

 

七、奖助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实行收费制度。

1、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0154 ) 执行。

2、推免奖学金

按照《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重大校发〔2020145)执行。

3、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助学贷款。

4、其他奖助金

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八、申诉渠道: 023-65106381

 

未尽事宜由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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